纳税凭证包括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完税凭证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扣缴义务人代扣或代收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的、证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书面凭证。
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依照税法规定给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凭证。
完税凭证是全面反映税收征纳情况的书面文件,既是纳税单位和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凭证,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监督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国库收纳国家预算收入的凭证。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的过程中向纳税人依法开具完税凭证,对于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都有重要意义。《税收征管法》第34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完税凭证的种类有: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完税凭证实行专票专用、按顺序填开、一税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