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新增利润是由于使用专利技术,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销售价格上升销售数量增加等因素而实现的,因此这种新增利润可以从使用专利技术后的盈利和未使用专利技术时用普通方法生产的盈利相减得出。即:
1. 批量生产情况
企业的新增利润是由于使用专利技术,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销售价格上升销售数量增加等因素而实现的,因此这种新增利润可以从使用专利技术后的盈利和未使用专利技术时用普通方法生产的盈利相减得出。即:
公式:
Gƒ=(Pƒ-Cƒ)×Nƒ-(P-C)×N
其中: Gƒ——ƒ财政决算年度由于使用了专利技术所增加的利润额
Pf——在上述情况下的产品销售价格
Cƒ——在上述情况下的生产产品成本
N——在上述情况下的产品销售数量
P=在实施专利技术前-决算年度采用普通方法生产的产品销售价格
C=在上述情况下生产的产品成本
N=在上述情况下生产的产品销售数量
在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是开创性产品时,(P-C)×N可以略去。
注1: G=gain的G,P=Selling Price的P,C=productions Cost的C,N=selling
Number或Propuction Number的N。
注2:在采用普通方法生产期间,产品的销售价格,成本和销售数量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取采用专利技术和多年财政年度决算期的P、C、N的平均值加以计算。
2. 产品全部自用的情况
(1) 用专利技术生产和普通技术生产同类产品时,公式:
Gƒ=(C-C′)×Nƒ
其中: Gƒ—增加的利润
C=实施专利技术后在f财政决算年度内产品(部件)的生产成本
C′=用普通法生产在第f财政决策年度内的生产成本或从其他地方外购的成本
注: 这里所说的和“普通技术生产同类产品”是指将采用专利技术生产的中间产品(
部件)适用于最终产品,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生产成本、销售价格、销售数量没有特别显著变化的情况。
(2) 用专利技术生产和普通技术生产不同类产品时,公式:
Gƒ=(Pƒ-Cƒ)×Nƒ-(P-C)×N
其中: Pf=由于将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部件)用在最终产品上,在f决算期内的,最终产品的销售价格
Cf=上述情况下的生产成本
Nf=上述情况下的销售数量
P=用普通方法生产的产品(部件)用在最终产品上,在采用专利技术前一决算期内销售价格
C=上述情况下的生产成本
N=上述情况下的销售数量
(3)
产品(部件)一部分销售,余下部分自用时,实施专利技术应该增加的利润(Gf)应为销售部分、依公式(1)计算得到的Gf(1)和自用部分依公式(2)或(3)计算得到的Gf(2)或Gf(3)之和
① Gƒ=Gƒ (1)+Gƒ (2)
② Gƒ=Gƒ (1)+Gƒ (3)
3. 产品产量无法统计的情况
在港口、道路、桥梁、通信设施、建筑物等设施上,应用专利技术时,其产量难以统计,只能采用新技术后和原来采用的方法对比来评估经济效益。例如:耐用年数增加,使用频率提高,建筑费用降低以及其他效益。
在评估这些效益增加量时,可以用经费评估的则计算成金额,如果由于采用新技术在前述的诸多因素中反而有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如果能用经费评估,则计算成金额,然后将增加
的利益减去不利因素的金额,看作为采用新技术增加的利润。